近日来,疑似“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事件持续引发热议,相关评论中,网友称陈某是当代打工人的“最强嘴替”。广泛流传的聊天记录中,这起事端以涉事领导的道歉和当事人的主动离职而告终。正当网友为“平民英雄”的惨淡落幕而叹惋时,事件又迎来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反转。据警方调查,这起事件实际上是因为该员工未被相关企业录用心生不满,捏造了多张聊天记录来报复,现陈某已被行政拘留。一锤定音,高涨的声讨与喷薄的愤慨戛然而止。闹剧落幕,但反思不能偃旗息鼓,我们不能止步于对缓解职场压迫的“替代性满足”,还应该将目光投向引发共鸣的根源,力求让“加班文化”回归法律框架,填充人文底色。
诚然,捏造聊天记录散布谣言涉嫌违法犯罪,造谣的陈某应该受到惩罚。那为何闹剧中的强制加班会触发众怒?因为这是“敢怒不敢言”之怒,是可以一呼百应、随时爆发之怒。陈某在清明节“被自愿”加班时明确拒绝,痛斥不公。面对职场中对打工人的压迫与权利边界的模糊,陈某的反抗正是满足了打工人拍案叫起、快意恩仇的幻想与整顿职场梦,是对压迫之下的打工人的一场“精神按摩”。正如网友热评“为什么人人有感悟,因为人人皆心知”,知什么?知此陈某加班是假,千千万个“陈某”加班是真,痛斥领导的事件是假,职场祛魅的诉求是真。这份共性诉求被寄托在陈某身上,打工人期待着这位“嘴替”能够打响规范“加班文化”的第一枪。
其实将具体单位、人员的外壳剥离,这本质上是个“加班与反加班”问题。不论是国企或是私企,在我国现如今的社会状况下,想找到一个不加班的企业绝非易事,能够落实周休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回到“众怒”,这份抵触情绪未必在于加班本身,而在于缺失了与付出的时间精力对等的物质激励、人文关怀等基本保障。然而诸多企业高蹈“狼性文化”,以“实现自我价值”“为公司做贡献”粉饰压榨员工价值的剥削实质。更有大行其道者上演美化加班、歌颂苦难的戏码,把“员工加班错过父亲葬礼”、“连续20个春节坚守在工地现场”作为可歌可泣的榜样来传颂。高压的就业环境对于打工人本就意味着更低的容错率,那些“敢怒不敢言”的加班集体背后是对安稳生活诉求的妥协。在以隐忍与弱肉强食为主流法则的职场丛林中,拒绝不合理加班——捍卫个人权利边界的基本举措,都成了投鼠忌器。内卷与剥削不同,内卷是向内演化,自发性的过度竞争;而剥削是属于被动状态下的压榨,可惜很多企业擅长利用他人的苦难,将精力放在粉饰剥削上,而非落实保障。再退一步想,为何企业能肆无忌惮地大行剥削之举?根本在于形同虚设的劳动法。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试问有多少企业在明目张胆逾越法律雷池?《政府论》曾言:“法可以扩大自由”,但应是民众的自由,而非企业压榨劳动者的自由。这场闹剧不该仅停留在对陈某的拥护,对企业的愤慨,还应以此为出发点,对我国劳动法进行审视与整改。
对“加班文化”的规范化不应以某个个体的破釜沉舟为代价,以对爽文英雄的围观拥护为终点。构建良善职场氛围,拒绝不合理、不人性化的职场行为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让“加班文化”回归法律框架,填充人文底色,让劳动者“有法可依”,法治与文明方能给予劳动者拒绝的底气。
一审:卞郁彤
二审:陈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