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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原则的底线

日期:2023-05-25 15:43浏览数:

近日,上海笑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演员李昊石篡改演出申报内容,在513日下午、晚上连续两场笑果脱口秀演出中出现严重侮辱人民军队情节的新闻被多家媒体报道,该公司同时也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缴纳罚款以及无限期暂停在京演出活动等处罚。当我们在为人民子弟兵受辱而感到愤怒、涉事公司受到处罚而拍手称快时,依然有小部分人在评论区里打着“文艺自由”的旗号为涉事人员进行辩护。这些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文化艺术,真的是无条件的“自由”吗?

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我们提倡的“文艺自由”是有限制的,但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不自由”。无论是在“百花齐放”的年代,还是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文艺作品的产生与创作都在寻求一个平衡的“度”。这个“度”的范围或许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有所改变,但相同的是,“自由”不能越过底线,一旦失去底线的限制、彻底放飞自我,凭借文艺作品自身的传播性和社会影响力,很容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形成产生负面的导向作用,不利于社会的团结与稳定。

可能有人会反驳,既然“文艺自由”是受限制、有条件的自由,那岂不是“虚假”的自由吗?“自由”是相对的,无条件、无底线的“绝对自由”只会带来无秩序的混乱景象。正如孔子所言:“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从心所欲”真的是想干什么干什么吗?显然不是,“不逾矩”已然揭示了是在规范标准的范围内去做事,而不是无视道德与法律的约束、随心所欲。文艺作品的“自由”也正是对这种“从心所欲”的追求,是守住原则的底线、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之上进行的“畅所欲言”。

相比于其他作品来说,文艺作品因其通俗性而更加亲近社会群体,受众更加广泛,人们更容易收到作品中思想和观点的影响;而且其影响辐射的范围更大、持续时间也更长。基于这些特殊性,文艺工作者在进行作品创作时对自己的作品应当抱有更加严谨、慎重的态度,在追求作品呈现效果的同时更应当注意是否会对观众产生不良的引导或影响。本次事件中,涉事演员即运用不恰当的比喻侮辱了人民军队,这是对创作底线的践踏与蔑视,更是演员无原则、无底线的表现。军队是人民的英雄、民族的英雄、国家的英雄,一旦该演员的不当言论得到传播,将会在整个社会中造成动摇,让民众对人民军队产生错误的认知,甚至对军队无敬畏之心、对军队在国家安全中作出的贡献视而不见,也会对尚未形成成熟认知和年幼个体造成不当导向。而这些消极影响往往难以直接、及时地表现出来,当这些负面影响爆发出来时,往往已经深入人心,难以根治。

鉴于此,我们更要牢牢守住原则这一底线,原则性的东西不容挑战和忽视。文艺作品的自由从来不是毫无底线的自由,只有守住原则的底线,才能输出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实现真正的“文艺自由”。



一审:何之怡

二审:陈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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