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两名女子在浙江金华某景区检票口疑似插队,在遭到他人劝阻后情绪失控、暴怒怼人,引发热议。“你凭什么拉我?”“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在网上流传的视频中,这婆孙俩振振有词,丝毫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有不合理之处。5月2日,疑似该事件当事人在网络发声,否认插队,称自己是排错队后“平移”换队。对此,景点工作人员表示,游客排错队伍后应该重新排队,直接平移过去,也属于插队。“人挤人”的景区,公众对种种不文明的旅游现象本就十分反感,二人被劝阻后的蛮横态度和疯狂输出更是让网友们义愤填膺,不少人表示“看的窒息”,也替那个挨骂的小伙子感到委屈。
随着事件的发酵,网络上的批评之声越来越多,“跟拍”“人肉”随之而来,有人还制作讽刺漫画、恶搞表情包。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在网络话题热度下借此牟利,迅速生产制作销售印有两人头像的漫画车贴、手机壳等。有人认为,就是要“用魔法打败魔法”,让她们付出代价,也尝尝被人怼的滋味。但是客观冷静来看,这种趋近于网暴式的批评真的是插队此举该有的代价吗?恐怕,不仅“过罚不当”,还有侵权之嫌。
再朴素的正义感,也得讲究一个度。沃维纳格曾说,“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公众对于两名女子的指责,更多的是心中的正义感使然。两人既然违反了景区相关规定和社会文明规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也理所应当。但是,哪怕出发点再好,如果行为不受法律的约束,善的目的很容易变成恶的手段,最终就会使原本很正当的一件事情演变成简单的以恶制恶。批评不代表恶意攻击,批评和监督的方式和尺度一旦越过合理界限,汹涌的舆论之声就极易从对不文明现象的遏制,演变为负面情绪的随意宣泄,甚至引发恶意丑化、造谣传谣、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一系列畸形后果和违法行为。
就拿商家制作售卖印有两人漫画头像的车贴来说,此举已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律师也指出,漫画车贴的形象让人一眼就可以认出是视频中的两名女子,有明显的可辨识性,因此无论是将两名女子的照片做成漫画车贴,还是将未经过面部处理的两人的视频画面上传至网络,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做法不仅弄得整个社会乌烟瘴气,更是在不断试探法律的底线。
舆论涛涛,底线当守。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批评监督,我们首先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区分好舆论监督与“网暴”的边界。反之,用不文明对待不文明,甚至用违法手段“惩罚”不文明,只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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