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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团字〔2023〕4 号)

日期:2023-04-04 22:48浏览数:

各学院团委: 


为大力推进从严治团,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提升其先进性和光荣感,校团委决定对团学组织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 年 4 月 3 日—4 月 14 日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1.考核对象适用于校、院团学组织、团支部(总支)内现任学生干部;

 2.本次考核按照“团委统筹、分类考核”的原则进行, 考核对象共分 3 类,具体包括:

(1)一类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学社管、青传委员。

(2)二类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学社管、青传委员,校团委、学生会、学社管、青传副部长; 

(3)三类学生干部:年级团总支、班团支部委员及社团理事会成员(可不含毕业生);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学等 5 个方面: 

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规范表率。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大局意识强,能够时刻维护组织和集体形象;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发扬社会公德,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正直、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自身修养好,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 

能:考核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熟悉本部门业务, 具备与现职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执行力,特别是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的能力,工作效率高;具有口头表达能力、文 字表达能力、总结归纳能力等;能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勤:考核工作态度和事业心。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主动性强,肯学肯钻;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准时参加各项会议。 

绩:考核工作业绩。为本组织或部门建设作出贡献,完成工作任务时质量好、数量多;工作中有好方法、好措施、 好手段,能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工作成 果丰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心声和需求,帮助同学们解决问题与困难,同学们满意度高。

学:考核学习态度及学习成绩。上课无迟到、早退、缺席,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课程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是对学生干部最基本的要求。


四、考核步骤

1.设立考核小组。校、院团委分别成立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小组(至少四人),负责此次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团委书记担任。

2.自我评价。各学生干部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干 部考核自评登记表》(附件 1),满分 100 分。 

3.民主评议。举行学生干部述职大会并进行民主评议, 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小组将监察学院述职大会情况,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小组应督查团支部及社团干部述职情况。 

(1)举办述职大会

大会学生评议代表由各班团支部书记(或班长)、社团理事长以及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评议代表人数不少于 20 人(不含毕业生),且应覆盖到每个班级。要求一类学生干部及院团学组织主要学生负责人在本学院学生干部述职大会上述职,其他二类学生干部进行书面述职即可。三类学生干部面向本团支部(总支)、社团成员述职,其中民主评议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支部(总支)、社团总人数的 2/3。

(2)填写民主评议表 

一、二类学生干部应接受学生评议代表及本系统委员会 全体委员评价,三类学生干部接受本团支部(总支)、社团成员评价。评价时要求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干部考核民 主评议表》(附件 2),满分 100 分。 

4.确定等级。监督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干部自评分和民主评议得分,确定考核得分及等级。 一、二类学生干部考核得分(满分 100 分)=自评得分 *10%+本系统委员会全体委员民主评议平均得分*40%+学生评议代表民主评议得分平均分*50%。 三类学生干部考核得分(满分100 分)=自评得分*10%+民主评议得分*90%。 

5.学院公示。监督考核工作小组向学生干部本人及其 所在团支部通报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五、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学校由校团委青年发展工作部统筹,学院由各院团委青年发展工作部统筹。 

2.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二类学生干部应与三类学生干部分开考核,且一、 二类学生干部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不超过 本类学生干部总数的 35%;

 三类学生干部单独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本类学生干部总数的 30%;

 各类学生干部被评定为“良好”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不 超过本类学生干部总数的 60%。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一律为“不合格”。在任职期间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考核评定不得在“良好”及以上等级;在考核中不负责任、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核评定一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本次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岗位认定和续任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律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各级团组织不能在下一年度选拔任用本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的学生干部。 

2.考核结果作为 2023 年团内评奖推优的直接依据。参评校团学组织年度系统“十佳干部”和“十佳团支部书记”、 “十佳理事长”及“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考核等级原则上应为“优秀”;参评“百优共青团干部”的,考核等级必须 为“良好”以上。

 3.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团委专职团干或辅导员应进行谈话,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干部考核自评登记表

 2.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干部考核民主评议表

 3.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3 日


上一条:关于湖南师范大学2022年秋季理论学习活动结项暨评优结果的通报(校团字〔2023〕5 号)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校青年传媒中心主任选拔暨2023年“青梅见习生”培训的通知(校团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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