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全景
辅警维护现场秩序
调解负责人贺树深记录案件事实
(通讯员 卓菲娅 袁菁)7月9日下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途坦荡,3I启航”3I协会暑期三下乡实践团在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金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01室参与并记录两户村民相邻权纠纷调解过程。
实践团了解到,纠纷双方为相邻的邻居,其中一方建成房屋后,另一方主张其采光、通风权受到侵害,由此产生冲突。此外,权利人指控义务人造成其家庭成员人身损害并要求赔偿,义务人否认行为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双方赔偿协商未果。
调解过程中,调解负责人贺树深提出建议,在房屋建设中,义务人的确有侵犯相邻权的过失,应作相应整改;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因缺乏充分证据且损害程度没有达到立案的标准,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实践团通过实地参与调解过程,直观了解了相邻权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差异,认识到基层调解中证据审查的重要性及协商解决的实践价值。此次调研经历为实践团提供了基层纠纷解决的实践样本,展现了调解程序在化解基层邻里矛盾中的实际运作机制,为后续专访调研的开展积累了经验。
实习编辑:廖梓雯 陶薇羽